1、报批的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包括未被批准的),为预备党员建立考察档案。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和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教育其正确对待党组织的决定。 2、党支部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其支部内的党小组; 3、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发誓; 4、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至少每半年讲评一次,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党小组讨论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建议; 7、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公示; 8、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9、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 10、党支部将支部大会的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 11、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后,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12、预备党员转正(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党委组织部门应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