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新生心理测评通知
2016级新生心理测评数据已经传至心理测评平台。请各学院新生辅导员组织本班学生进行心理测评,测评终止日期2016年10月31日。
测评要求:
1、请各学院务必按时完成测评工作,不妨碍建档和回访工作开展。
2、各班辅导员做好测评前学生指导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心理测评意义,认真完成测评。对于由学生本人不认真测评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3、测评必须本人完成,不许代测。
4、没进行过心理测评的辅导员请认真阅读《测评指导语》,仍有不懂之处,请咨询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中心张玉婷老师。
5、各学院在测评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统计好以学院为单位上报学生处心理中心,由学生处心理中心统一处理。
6、学生处将会对各学院测评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请各学院积极配合完成此项工作。
学生处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