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各院、处、室: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辽宁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6年11月上旬开始进行每年一次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领导小组
组 长:伊宏伟
副组长:金再活
成 员:信 海 王 为 姜桂红 谷 今 孙海波叶 欣
张彦龙 张 坦 王立争 周大葳 郭以飞 徐 哲 房洪波
二、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小组
组 长:金再活
副组长:房洪波
成 员:体育学院教师、医务室及学生若干。
三、测试对象
1、三年制全体在校生(不包括实习生)。
2、五年制全体在校生(不包括实习生)。
3、在校本科生(不包括实习生)。
四、测试指标(项目)
1、身高 2、体重 3、肺活量 4、50米 5、立定跳远 6、坐位体前屈7、1000米(男)800米(女) 8、1分钟仰卧起坐(女) 引体向上(男)
五、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2016年入学的新生需要填写“学生基本资料上报电子表格”,电子表格有统一模板,电子表格填写具体要求见“填表说明”。
七、测试过的学生不用在上报基本资料。
八、请各院上报降级的学生名单,原专业班级,现专业班级。
九、请各院上报去年因退学、参军等原因导致的不在校学生名单,一定要写明院、专业及班级与学号。
十、请各院上报符合《免于执行标准》测试条件的学生名单。(免测标准:因病或残疾者)
十一、测试有关要求
1、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身体健康,适合做大运动量运动;测试时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
2、测试过程中必须遵守测试现场纪律,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测试。
3、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带照片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不带有效证件者不予测试。
4、测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本学年体育成绩按零分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请各院高度重视《标准》测试工作,认真组织学生按时参加测试,已保证《标准》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6、请各院务必通知学生《标准》测试前搞好个人卫生(洗脚,换干净鞋袜)。
7、第六、八、九、十项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