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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11-01点击数: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各院、处、室: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辽宁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6年11月上旬开始进行每年一次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领导小组

组 长:伊宏伟

副组长:金再活

成 员:信 海 王 为 姜桂红 谷 今 孙海波叶 欣

张彦龙 张 坦 王立争 周大葳 郭以飞 徐 哲 房洪波

二、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小组

组 长:金再活

副组长:房洪波

成 员:体育学院教师、医务室及学生若干。

三、测试对象

1、三年制全体在校生(不包括实习生)。

2、五年制全体在校生(不包括实习生)。

3、在校本科生(不包括实习生)。

四、测试指标(项目)

1、身高 2、体重 3、肺活量 4、50米 5、立定跳远 6、坐位体前屈7、1000米(男)800米(女) 8、1分钟仰卧起坐(女) 引体向上(男)

五、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2016年入学的新生需要填写“学生基本资料上报电子表格”,电子表格有统一模板,电子表格填写具体要求见“填表说明”。

七、测试过的学生不用在上报基本资料。

八、请各院上报降级的学生名单,原专业班级,现专业班级。

九、请各院上报去年因退学、参军等原因导致的不在校学生名单,一定要写明院、专业及班级与学号。

十、请各院上报符合《免于执行标准》测试条件的学生名单。(免测标准:因病或残疾者)

十一、测试有关要求

1、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身体健康,适合做大运动量运动;测试时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

2、测试过程中必须遵守测试现场纪律,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测试。

3、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带照片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不带有效证件者不予测试。

4、测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本学年体育成绩按零分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请各院高度重视《标准》测试工作,认真组织学生按时参加测试,已保证《标准》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6请各院务必通知学生《标准》测试前搞好个人卫生(洗脚,换干净鞋袜)。

7、第六、八、九、十项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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