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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作者:时间:2016-11-05点击数: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阶段工作程序:

1、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组织委员代表党支部接收申请书,并登记造册;党支部负责人15日内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鼓励和要求。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后,对没有异议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并参加党支部的有关活动,按要求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支部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

(三)发展对象阶段工作程序: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合格,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并指定专人谈话。

2、集中培训:参加学校组织部组织的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测试。

3、政治审查: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4、确定入党介绍人:由培养联系人或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5、上报预审:党支部把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及考察情况、综合政审等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查合格。

(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工作程序:

1、填写《入党志愿书》。

2、审查及公示: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确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对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4、上报审批:将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集中培训材料、综合政审材料、支部大会决议、思想汇报等材料报党委审批。

5、上级党组织谈话:参加上级党委指定专人谈话。

6、基层党委审批:党委三个月内集体讨论审批,并将结果反馈党支部。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工作程序:

1、入党宣誓:

2、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把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接受党组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

3、提交转正申请;

4、支部讨论审查: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其按期转正。

5、上报审批:将《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自我总结、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及公示情况、支部意见等材料交机关党委预审。

6、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7、材料归档:将入党材料存入本人组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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